关于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一、“四不准”
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举报通道
为切实维护我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现设置学院和学校反馈渠道,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同时对我校就业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监督电话:0797-5669922、180928310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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